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怎么才能延续香火?他们的方法有悖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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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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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女少是从古至今都存在的一个问题,其实这个现象在古代更为严重一些,尤其是在清朝时期。
受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当时的女性以生子为傲,这就导致了男多女少、穷人娶不上媳妇的现象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晚清时期18岁还未结婚的男子比例高达50%,每两个男性中就有一个没有媳妇,而这些男子大多是来穷苦人家。
这放在以繁衍子嗣为目标的封建社会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为了有子嗣延续香火,这些娶不上媳妇的穷人就想出了一揽子馊主意。
典妻
什么是典妻?
典妻的典字取抵押之意,顾名思义,典妻就是将妻子抵押出去的意思。
一方面将媳妇租出去的人家也可以减轻人口压力,并赚取一些钱财。
另一方面娶不上媳妇的穷光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租来的媳妇为他们生育子嗣,延续香火。
对于这些穷光棍来说,这样典妻的方式要比正儿八经娶上一个媳妇划算得多,甚至连一些有钱人家在没有子嗣的情况下,也会采用这种方法。
而清朝著名文人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中就记载了这样的故事,据说有一户姓唐的人家,因为没钱吃饭便将家中的媳妇租给了镇上有名地主。
却不想地主看上了他的妻子,便使手段将合同上的一年期限改为了十年,在两人因此争吵之际,被租出的女子不堪受辱,便跳河自尽了。
由此可以看出,典妻现象的出现,让当时从小接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思想的女子不能接受。
其实早在西汉时期就存在卖妻的现象,当时著名的政治家贾捐之就说过:然嫁卖妻子等行为,法不能禁,而义亦不能止,此实江山社程所忧矣。
其大意就是如果买卖妻子的行为不能制止,这对江山稳定是不利的。
而东汉时期时,历任皇帝针对这个现象都做了明文规定:民有嫁家卖妻子欲归父母者,自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因此消失,反而从卖妻慢慢转变为质妻,形式和典妻异曲同工。被视为典妻的雏形。
等到了宋朝,典妻这种现象才算是真正开始出现,《续资治通鉴长篇》中就记载了,因为饥荒租卖妻子的行为。
明清时期典妻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出了用契约约束的现象。
尽管典妻这一现象古代社会是明令禁止的,但依旧没有根除殆尽。
换亲
换亲并不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交换妻子,而是在古代,两户人家互相交换女儿为妻的现象。
在一些农村山区,那些因贫穷娶不上媳妇的人家,他们就会将家中的女孩交换出去,给自己儿子换来一个媳妇。
如果换到一个正常的人家还好,就怕一方男子在身体精神上有缺陷,这样换亲的女子一辈子也就毁了。
换亲这种行为早在母系社会部落时期就有体现,那个时期的人会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部落统治,保持部落血缘。
换亲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把女性当作物品交易的行为,直到现在一些落后的地区还依旧存在着这种陋习,在民间被叫做姑嫂换。
一女多夫
在古代,一女多夫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一些待婚男子过多,但又因为过于贫穷没有条件的家庭,就会给家中待婚的男子娶一个妻子,生下来的孩子也会共同抚养。
甚至还出现了父妻子承的行为,在古代的一些游牧民族里,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妾室,也就是没有血缘的后妈。
据史书记载,隋朝的义成公主就连续被继承四次,而蒙古国也明文规定了:父亲死后,儿子可以继承自己父亲除生母以外的女人。
就连历史上有名的四大美人之一的王昭君也没有逃脱这种命运。
在她嫁给匈奴呼韩邪单于三年后,呼韩邪单于就去世了,按规定王昭君要改嫁给呼韩邪单于的儿子。
王昭君不能接受这种不合乎伦理的行为,想要归还故里,但当时的皇帝并不允许,更是要求她遵循匈奴的民俗。
万般无奈的王昭君只好改嫁给了自己的继子。
由此可见,封建时期的女子是十分可怜的,她们不仅失去了人权,就连最后的尊严都不配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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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女少是从古至今都存在的一个问题,其实这个现象在古代更为严重一些,尤其是在清朝时期。
受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当时的女性以生子为傲,这就导致了男多女少、穷人娶不上媳妇的现象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晚清时期18岁还未结婚的男子比例高达50%,每两个男性中就有一个没有媳妇,而这些男子大多是来穷苦人家。
这放在以繁衍子嗣为目标的封建社会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为了有子嗣延续香火,这些娶不上媳妇的穷人就想出了一揽子馊主意。
典妻
什么是典妻?
典妻的典字取抵押之意,顾名思义,典妻就是将妻子抵押出去的意思。
一方面将媳妇租出去的人家也可以减轻人口压力,并赚取一些钱财。
另一方面娶不上媳妇的穷光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租来的媳妇为他们生育子嗣,延续香火。
对于这些穷光棍来说,这样典妻的方式要比正儿八经娶上一个媳妇划算得多,甚至连一些有钱人家在没有子嗣的情况下,也会采用这种方法。
而清朝著名文人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中就记载了这样的故事,据说有一户姓唐的人家,因为没钱吃饭便将家中的媳妇租给了镇上有名地主。
却不想地主看上了他的妻子,便使手段将合同上的一年期限改为了十年,在两人因此争吵之际,被租出的女子不堪受辱,便跳河自尽了。
由此可以看出,典妻现象的出现,让当时从小接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思想的女子不能接受。
其实早在西汉时期就存在卖妻的现象,当时著名的政治家贾捐之就说过:然嫁卖妻子等行为,法不能禁,而义亦不能止,此实江山社程所忧矣。
其大意就是如果买卖妻子的行为不能制止,这对江山稳定是不利的。
而东汉时期时,历任皇帝针对这个现象都做了明文规定:民有嫁家卖妻子欲归父母者,自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因此消失,反而从卖妻慢慢转变为质妻,形式和典妻异曲同工。被视为典妻的雏形。
等到了宋朝,典妻这种现象才算是真正开始出现,《续资治通鉴长篇》中就记载了,因为饥荒租卖妻子的行为。
明清时期典妻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出了用契约约束的现象。
尽管典妻这一现象古代社会是明令禁止的,但依旧没有根除殆尽。
换亲
换亲并不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交换妻子,而是在古代,两户人家互相交换女儿为妻的现象。
在一些农村山区,那些因贫穷娶不上媳妇的人家,他们就会将家中的女孩交换出去,给自己儿子换来一个媳妇。
如果换到一个正常的人家还好,就怕一方男子在身体精神上有缺陷,这样换亲的女子一辈子也就毁了。
换亲这种行为早在母系社会部落时期就有体现,那个时期的人会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部落统治,保持部落血缘。
换亲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把女性当作物品交易的行为,直到现在一些落后的地区还依旧存在着这种陋习,在民间被叫做姑嫂换。
一女多夫
在古代,一女多夫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一些待婚男子过多,但又因为过于贫穷没有条件的家庭,就会给家中待婚的男子娶一个妻子,生下来的孩子也会共同抚养。
甚至还出现了父妻子承的行为,在古代的一些游牧民族里,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妾室,也就是没有血缘的后妈。
据史书记载,隋朝的义成公主就连续被继承四次,而蒙古国也明文规定了:父亲死后,儿子可以继承自己父亲除生母以外的女人。
就连历史上有名的四大美人之一的王昭君也没有逃脱这种命运。
在她嫁给匈奴呼韩邪单于三年后,呼韩邪单于就去世了,按规定王昭君要改嫁给呼韩邪单于的儿子。
王昭君不能接受这种不合乎伦理的行为,想要归还故里,但当时的皇帝并不允许,更是要求她遵循匈奴的民俗。
万般无奈的王昭君只好改嫁给了自己的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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